全部
  • 全部
  • 产品管理
  • 新闻资讯
  • 介绍内容
  • 企业网点
  • 常见问题
  • 企业视频
  • 企业图册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保安员禁止行为


培训课题:法律基本常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保安员禁止行为

培训对象:岗前培训、保安员轮训

培训目的:1、让保安员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保安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2、增强法制观念,在工作中依法依规办事和如何保护自己以及工作中那些行为是禁止的

授课时间:120分钟

教学方式:讲授

授课重点:正当防卫和禁止行为

 

第一部分:法律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法律?法律具有什么特征?

法律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是指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律系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称指为法律。

法律具有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1)、法律是行为规范。即是指明文规定的一种标准、准则;(2)、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的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即法律的执行、适用和遵守,都由国家政权强制力做后盾。

二、什么是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制是指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构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

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有法必依”。

三、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享有立法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经过特殊组织形成和立法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文件。宪法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其他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什么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行政法规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不能与之相抵触。此外,国务院各部委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常见的形式有命令、批示和规章。

五、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只在该地管辖范围内有效。

六、公民、人民、自然人和法人有何不同?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民事主体之一。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同“敌人”相对称的。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公民中既包括人民和也包括敌人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的范围小于自然人。

自然人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称,是指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有血有肉有生命,能够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法人不属于自然人,仅仅是团体(组织)的人格化,法律赋予它民事主体的资格。

 

第二部分:刑法

一、刑法基本知识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特点

1、刑法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是最严厉的。

2、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

三、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1、犯罪的特征

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⑴、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⑵、 犯罪是触犯刑法是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⑶、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

⑴、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如,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

⑵、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即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工具等。

⑶、 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有的主体还必须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渎职罪。

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如下

1)、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人的心理态度是犯罪的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例如:甲看到同学乙有一部手机,自己也想要,心里就盘算趁乙不注意的时候把它偷了,如果甲只是这么想,却一直没有真正付诸行动,那么因为不具备犯罪的客观方面,我们就不能认定甲的行为为犯罪,但是甲实施了盗窃手机的行为,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但是如果甲只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甲的行为也因为不符合犯罪主体条件,也不构成犯罪。

四、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主要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法令行为等

五、刑罚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一种惩罚措施。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对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犯罪,有驱逐出境。

六、常见的犯罪

1、盗窃罪   2、抢劫罪   3、抢夺罪   4、诈骗罪   5、招摇赚骗罪6、寻畔滋事罪   7、妨碍公务罪   8、故意伤害罪   9、职务侵占罪11、侮辱罪   12、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七、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1、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比如黑社会组织之间的清洗和反清洗

2、必须有不法侵害发生。比如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不但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妨碍公务罪

3、必须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得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对第三者实施

5、防卫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刑法第20条地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八、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1、必须基于正当的避险意图,即出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

2、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没有危险的发生则不能实施紧急避险

3、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既不是过去的,也不是未来的,更不是行为人主观推测或臆想的

4、必须是无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

5、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就是造成的损害要比所避免的损害小。

举例:比如甲和乙发生争执,乙生气离去,过了一会儿,甲看见乙气势汹汹地拿着菜刀跑来,认为乙要砍自己,就拿起砖头朝乙头上砸去,致乙死亡。这个案件中虽然乙拿着菜刀,但并没有开始实施不法行为,乙是否会用菜刀袭击甲并不确定,有可能乙只是吓唬甲。如果甲担心乙袭击自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尽早远离乙,或者做好躲避的准备,并向公安机关求救,而不能将乙打伤打死。

 

第三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对违法行为人如何处罚、由谁来实施治安处罚的法律。(治安处罚法就是解决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秩序、情节不严重的违法问题)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特征: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把别人打成轻微伤,偷他人的自行车等。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具备四个特征: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性,即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三是不够刑事处罚性,即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四是应受行政处罚性,即该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二、常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共有四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三、治安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四、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经常采取的其他法律措施

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责令赔偿

3、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4、收缴

5、依法取缔

6、责令管教

7、责令看管和治疗

8、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9、强行带离现场

10、约束

11、扣押

 

第三部分:保安员禁止行为

 

一、《深圳市保(治)安员“九不准”行为规范》

1、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行为,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以十五日一下行政拘留;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准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违者依法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

7、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者依法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

二、违反上述规定,对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训诫。单位负责人包庇纵容保(治)安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或参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