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岗公安分局及下属单位集中树木修剪项目(LACG20241128)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对龙岗公安分局下属14个单位及龙岗区民防大厦391棵树木按园林绿化修剪标准开展集中修剪(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本工程由中标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2.修剪完毕后中标方须及时清运枯枝树叶,现场不得遗留剩余物料及杂物。
3.对于大型树木采用高空作业车或吊车形式修剪。
4.中标方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做好现场警示标记,在施工中造成的一切事故或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其他具体事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8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报价最低者中标。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人工费、服务成本、设施设备、绿化垃圾清运及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
3.响应材料一式5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单、(2)营业执照、(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4)提供至少1名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或建设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高空作业证、(5)提供至少具有1台起重机或高空作业车(需提供购买记录或租赁凭证)(6)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2)。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
1.项目完成后且客户单位验收合格的,中标方凭全额发票一次性结清价款,不得转让或委托付款给第三方。
2.中标方须按照工期完成该项目,如有工期延迟的情形,采购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实际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采购方认为该项目确实存有服务质量问题时,按照合同及采购方验收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日,工作时间8:30—9:30,逾期拒收;
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西学园路1号保安公司大楼503办公室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谢守胜,联系方式: 0755-28830168-8503
附件:1. 龙岗公安分局及下属单位、龙岗区民防大厦树木集中修剪清单
2.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